《商標法》第三十九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,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,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。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。
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,予以公告。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。
1.轉讓商標一般只需要6-10個月左右的時間,比起注冊商標,節省了一半的時間,這對很多需要在短時間內擁有商標的購買方來說,是十分可觀的時間節省。
2.注冊一個新的商標后還需要從頭推廣宣傳,其初始價值很低。轉讓的商標一般都是在市場上經過認可的商標,有一定的知名度,其價值較高,便于購買方在短時間內建立自己的品牌。
3.公司不再經營,需將其商標進行轉讓。
4.公司商標暫時閑置,沒有使用需求,可將其轉讓套現。
5.其他公司出高價購買本公司商標。
6.因企業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轉讓。
7.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轉讓。